出口業務:
1、自營出口自營報關:
出口企業自行與國外客戶簽訂合同并收款,由企業自己的報關員進行報關,需要安裝報關系統并向海關備案報關員,自行通過報關系統向海關傳輸報關數據。
2、自營出口代理報關:
出口企業自行與國外客戶簽訂合同并收款,委托報關行進行報關。該模式報關分兩種,一是直接代理報關,即報關行以出口公司名義報關;二是間接代理報關,出口企業與國外客戶簽訂合同后,再跟報關行簽訂委托報關協議即報關行以自己的名義報關。
3、委托出口
分兩種模式,一是直接代理模式,即出口企業與客戶協商好,由代理方與客戶簽訂合同,出口商與代理方簽訂代理協議,代理方以自己名義報關出口并收匯。各項費用由出口商承擔,代理方按貨值收取代理費,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給出口商退稅;二是真代理假自營,即出口方把貨物開具專票給代理方,代理方以自己名義出口并收匯,代理方退稅。
4、買單出口
此模式屬于非法。即出口方花錢買來其他公司的蓋章的空白A4紙和委托報關協議,再以該公司名義制作單據打印在買來的紙上,找報關行報關,此模式出口商沒法退稅,收匯時以離岸公司收。對賣單公司來說,可以虛開進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或騙匯入境。
5、離岸公司(或保稅區)模式
即以離岸公司在國內采購,讓供應商直接報關出口,此時,離岸公司就成為境內工廠的客戶了。注冊在保稅區等監管區域的企業,也可以利用該模式,自身無需報關即可出口。
進口業務:
1、自營進口
公司直接境外采購并付款,報關時可以自行報關或委托報關行以公司名義報關
2、間接代理報關
進口公司直接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進口單據直接是進口公司抬頭,然后進口公司與報關行或其他進出口公司簽訂委托報關協議,讓報關行以報關行名義或者以其他進出口公司名義報關。
3、代理進口
找代理公司進口,貨款打給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再支付境外,代理公司報關。進口稅一般為雙抬頭,其中一方抵扣。
4、假自營真代理模式
代理公司進口后開具貨物發票給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