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貨物申報?申報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向海關申報有時間要求嗎?海關打印收、付匯證明聯嗎?不知道大家在做貨運報關的時候,有以上疑問嗎。如果您有以上疑問,就讓小編帶您了解什么是貨運報關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要求:
1、申報主體及資質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可以自行向海關申報,也可以委托報關企業向海關申報。
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預先在海關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辦理申報手續的人員,應當是在海關備案的報關人員。
2、申報時限
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向海關申報。
出口貨物: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轉關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執行。
注意:超過規定時限未向海關申報的,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征收滯報金。
3、申報形式
申報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申報形式或者紙質報關單申報形式。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均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數據報關單申報形式:企業通過電子系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要求向海關傳送報關單電子數據并且備齊隨附單證的申報方式。
紙質報關單申報形式:企業按照海關的規定填制紙質報關單,備齊隨附單證,向海關當面遞交的申報方式。
企業應當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向海關申報,與隨附單證一并遞交的紙質報關單的內容應當與電子數據報關單一致;特殊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允許先采用紙質報關單形式申報,電子數據事后補報,補報的電子數據應當與紙質報關單內容一致。
4、申報隨附單證
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提(運)單,進出口許可證件,載貨清單(艙單),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
5、申報日期
申報日期是指申報數據被海關接受的日期。
不論以電子數據報關單方式申報或者以紙質報關單方式申報,海關以接受申報數據的日期為接受申報的日期。
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形式申報的,申報日期為海關計算機系統接受申報數據時記錄的日期;以紙質報關單形式申報的,申報日期為海關接收紙質報關單并且對報關單進行登記處理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