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報關的時候,會涉及到稅額減免,減免的稅額包括滯報金、滯納金,雖然滯報金、滯納金是可以進行減免,但需要向海關提出申請,經過海關審批同意后,方可減免。接下來,嘉瑞貨運小編給大家來詳細分享一下貨運報關稅額減免的計算方法。
1、滯納金
是指海關對在稅款繳納期限內履行稅款給付業務的納稅義務人采取的一種間接行政強制措施。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逾期繳納稅款的,由海關自繳費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參考實際操作案例:例如我們8月30日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書,
9月14日后支付滯納金的時間,那么征收滯納金的日期是15號開始計算,滯納金 = 滯納稅款 X 0.5‰ X 滯納天數。
2、滯報金
海關依據《海關法》對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超過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貨物所征收的罰金。
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應當按日計征,以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征日,以海關接受申報之日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計入滯報期間,另有規定的除外。實際操作的過程中
例如我們8月2日貨物入境,那么征收滯報金的日期是17號開始計算,滯報金 =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X 0.5‰ X 滯報天數。